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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和《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忻住金办﹝2022﹞19号)精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均需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以下简称“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辅助还款人、联保人、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贷款发放的管理部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如7月31日前未签署,将会影响您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自2023年5月4日起,新申请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担保人均需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
三、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诚信是人生的一种态度,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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