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2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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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99 号 1 楼 A10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0,453,70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10,446,704 99.9977 7,000 0.0023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 股 5% 以 上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持 股 1% 以 下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6,900 49.6403 7,000 50.3597 0 0.000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公司
预案的议
案
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
议案
关于确认
公司 2022
年度银行
信贷授信
信计划及
担保的议
案
关于公司
董事薪酬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赵勇、刘景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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