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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播:翟欣欣在六年后被刑事立案,你得相信坚持的力量

发布日期:2023-06-15 15:06:45 来源:顶端新闻 分享

2017年9月,程序员苏享茂在家中跳楼自杀,留下“妻子索要千万逼死丈夫”的控诉。


(资料图片)

事发近6年之后,2023年6月9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通过个人微博称,翟欣欣已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苏享龙提供的加盖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公章的立案通知书显示,翟欣欣敲诈勒索一案,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

2017年9月7日凌晨,手机应用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身亡,并留下遗书称自杀与前妻翟欣欣有关。据其遗书显示,2017年3月30日,二人通过婚恋网站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苏享茂曾在遗书中提到“资金链断裂,我很绝望”。因此“翟欣欣索要1000万作为离婚赔偿,导致苏享茂资金链断裂”被外界普遍认为是“逼死”苏享茂的原因之一。

因为对案情并不了解,我就不多分析个案了,我只是想说这个结果的来之不易。

我们知道,远古时代,犯罪被视为氏族之问的冲突,也就是被害人与罪犯之间的冲突。在没有阶级、军队、法庭、监狱,也没有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法的原始社会,当个人的正当利益遭受侵犯时,解决的手段是残酷的血族复仇和“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长期的同态复仇使人们不但面临大自然洪水猛兽的侵袭,同时使人的生命也遭受来自同胞屠戮的危险。于是赎罪与和解制度便应运而生,这也是今日刑事被害赔偿之滥觞。

在阶级社会,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逐渐被“犯罪是罪犯通过其行为侵害社会和国家”的观点所替代,即从保护个人上升为国家本位的保护。封建社会的刑残罚酷,使罪犯成了国家制度的被害人。于是资产阶级一兴起,便高举平等、自由、博爱之大旗,作为讨伐封建的有力式器,注重被告人宪法权利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保护被告人主义的兴起使被害人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反思法学,这无疑是顾此失彼之举。各国政府为刑事被告人作了大量工作,使刑事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了平衡,刑事审判程序已不再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而运转,而是为了确定整个程序是否能够得到遵循而工作。

我国现行刑法、刑诉对被害人的保护是不充分的。因为注重于被告人本位,在某种程度上,刑事被害人再度成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受害者。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

1、信仰法治

法治是世界文明国家的普遍选择。同志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

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世界图景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模式表现出显著区别。法治的中国才是未来和希望。身为法律人,躬逢法治盛世这无疑是我们的幸运。目前的法治仍然有一些不完善之处,不尽如人意之处,只要我们不失望、不放弃、不懈怠就一定有美好的法治未来。

2相信司法

与行政权的主动性、应变性和先定性相比,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稳定性和终极性。根据司法最终裁决原则,行政争议由法院行使最终裁决权,且法院的裁决必须执行。这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和司法信誉的有效保障。

3借力律师

法律当然要普及,因为如果老百姓不懂法,“民不知法则威莫测”,这样无疑是不教而诛。

老百姓当然懂法,但到了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上,还是要求助于律师。

1612年11月10日,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表示要亲自当一回法官,理由是“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

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则予以反对:“的确,上帝赋予了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格兰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生命和财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来决断,而是依人为理性(the artificial reason)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所以,陛下并不适合进行司法审判。”

国王听后大怒,指责大法官柯克公然挑战国王的权威。面对“龙威的大怒”,柯克的回答十分坚定:“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直到今天看来,英国大法官柯克的话依然闪烁着法治的光辉。这说明,早在400年以前就英国人就已经认识到了司法是一项专门性工作,而不是“国王”可以“替万民”行使的。我国古代司法虽然缺少法治传统,但从鲁国的大司寇孔子到后来的科举取士高中者兼理地方司法,无不说明司法从来就不是全民性的工作,而恰恰相反,司法是精英职业的专门化工作。即便是后来的解放区马锡五审判模式,依靠群众办案,但案件的审判权仍然在法官手中。许多案件的完善结果与马法官的智慧是分不开的。事实上,法官的智慧与才能是任何审判模式下都不可缺少的。

4有相信法律、愿意寻求法律救济的当事人

法治社会我们主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一般来说,我们追求的法治应该有几个特征:

一是当事人相信法律能够解决;

二是当事人相信法律途径能够公正解决;

三是当事人相信程序的价值,能够容忍在较长的法定期限内解决;

四是当事人相信法律、服从判决的思维,特别是在结果对自己不利的前提下能够“信任法律的公正性”;

五是能够不纠缠于法律,摒弃只要于自己不利就是不公正,为了公正哪怕付出一生的代价。反之则不是信仰法律,而是信仰自己、迷信自己一定是对的思维;

六是尊重裁判者,对事不对人,不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

一个案件的成功,首先要感谢当事人的信任,感谢自己律师的付出,但必须要承认,在当前这更多还是依赖检察官、法官这些体制内正能量的人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

我经常引用胡适先生的经典语录“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来鼓舞自己和当事人,必须要把救济权利用尽,尽管这很艰难,更需要长时间的煎熬,但哪个案件会随随便便成功?

呼吁尽快建立中国的被害人学体系,因为:

刑事被害人是无辜的,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责任!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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