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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饮料三分之一是冰块,这合理吗?

发布日期:2023-08-26 12:01:49 来源:央视网 分享

买茶饮或咖啡时,

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

有些饮品里的冰块特别多,


(相关资料图)

喝两三口就见底了,

有的商家还没有去冰的选项。

对于这一现象,

有人调侃说,

“明明是卖冰的,还送了你饮料”。

名为“加冰”,实为“掺水”

8月23日,有记者在成都街头走访了多家饮品店,共涉及九个当红茶饮品牌。

调查发现,餐饮经营者的含冰量标准差异大,不同品牌的饮品有的含冰量较低,有的高达30%以上;有些品牌的茶饮不能选择去冰,有些无法单独备注“少冰”“去冰”选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空间。

比如,在“奈雪的茶”点的含冰块在内总量约500ml的栀子绿茶,冰块融化成水后约为105ml;

瑞幸的生椰拿铁,杯子容量约为473ml,冰块融化后的水量约为150ml;对于点单页面没有“少冰”“去冰”的单独选项,瑞幸的工作人员解释,可以通过备注的形式“去冰”,或要求加几块冰。

CoCo门店的青提知夏,一杯约600ml,冰块融化后约135ml;蜜雪冰城门店的柠檬绿茶,一杯约660ml,所有冰块融化后约60ml;

如果不将冰块融化,只看加冰的体积,不同品牌的冰块在同一量具中的高度也不同。

▲七款茶饮的含冰量

同为500ml的“常规冰”冰饮,“喜茶”的冰块在量具内高8cm,“奈雪的茶”为3cm,“茶百道”为2cm;如果选择少冰模式,喜茶的冰块加得最多,高约6cm,其次是奈雪的茶2cm、茶百道1cm。

在355ml的“常规冰”冰饮中,“M Stand”和“星巴克”的冰块都在量具内高4cm。在少冰模式中,M Stand只加了5块冰,量少到难以测高;星巴克的则为7cm,“少冰”反而比“常规冰”还多冰,对此星巴克工作人员解释称,可能是搞错了。

在450ml的两款冰饮中,“丸摩堂”只支持常规冰制作,均不能去冰。线下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人要求,只能尽量“少加点冰”,对于怎么个“少”法,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她也把握不准;

而CoCo的常规冰饮品中,取出的冰块高度可达9cm,少冰模式则为6cm。

针对加冰标准的问题,CoCo门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制作时使用的是统一规格量杯,并按照刻度,人工使用冰铲加冰。但不排除存在误差,“毕竟是人做的,有时候稍微可能会有一点点差距。”

CoCo上述店员还表示,去冰和少冰模式下,他们一般通过加水填补冰块的空缺,从而使饮料到刻度线,因此多少会影响风味。

中消协发起“破冰行动”

曾有品牌冰饮因为“加冰太多”屡屡上热搜。

同时,市面上还出现:饮品2/3是冰块、冰块过多导致饮用体验感变差、手机点单页面的温度选项只有“冰”、饮料店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去冰”需求等现象。

8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破冰行动”,并联合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出倡议:饮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中消协指出,消费者购买饮品时,餐饮经营者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

若饮品存在确实无法去冰或饮品为特定的冰与配料结合等情况,餐饮经营者应在点单页面明确标注或在点单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餐饮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过备注方式调整加冰数量等个性化选项,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也可以将饮品和冰分开,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中消协倡议还指出,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

餐饮经营者可以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若消费者对加冰容量提出质疑时,餐饮经营者应予以及时、正面的答复。

冰块过多是变相的缺斤少两

茶饮品牌不单独标注“去冰”“少冰”选项,冰量过多或者冰量不透明等这些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

对此,有律师指出,商家以配方、口感为由适当添加冰块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但是如果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杯动辄二三十元的饮品中添加2/3的冰块,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商家变相缺斤少两,进而对商家诚信产生合理怀疑。

对于用“备注”形式来提供“去冰”选项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消费者选择的成本,也会让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没有“去冰”的选项。

对此,律师认为,品牌并没有给予消费者充分的“去冰”产品知情权和“去冰”产品选择权,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

有商业及战略管理专家指出,当消费者要求“去冰”,商家以制作“影响口感”“固定配方”作为回绝消费者的托词,导致消费者只能获得半杯饮料+半杯冰时,不至于构成消费欺诈,但确构成商家有意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空间的事实。

她指出,其实在冷饮里加冰已成为咖啡茶饮界不成文的“惯例”,除口感因素外,冰块的成本及占杯规格,确实可以达到降低每杯成品成本价的作用。

商家在每单杯出品时已设定各原材料的比例,但并未将冰块的比例,如“正常冰”“少冰”等说法实际占成品的百分比的含量告知消费者,只是单方面使用了含糊表达,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一定影响。

有财经评论员建议,冰块的含量可以通过量化和透明化来实现。

商家可以提供具体的规格和说明,也可以在制作过程中控制冰块的数量,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如果商家故意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责编:邓玉娇

一审:姚茜琼

二审:周红泉

三审:文凤雏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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